仲裁协议的自治性:广义解释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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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仲裁协议的自治性被视作国际商业仲裁的基本原则。最初,对自治性的概念进行了详细说明,以强化一项应由各方执行的仲裁条款,尽管基础合同可能并无效力。尽管该条款被视为一项合同条款,但是由于各方寻求特定目标,它获得了相对于合同的独立性。经过一段时间后,这一观念已经如此深刻地铭记在学术界和执业律师们的脑海中,以致仲裁条款和基础合同之间的联系已经不再引起他们的注意。对仲裁规定的担忧转变为对它们主导其他合同条款的过热信念。因而,由国家法律文件提出的防止在国际业务交易中的不公正计谋的各类障碍通过加入仲裁条款而被克服,这就需要以私下而不是公开的方式解决争端。下文的目的是通过考察仲裁和司法实践中的相关案件,论证仲裁协议自治性的不合理的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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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ut the authors

Vasily N. Anurov 正在攻读法学学位,目前在莫斯科国立法学院 (Moscow State Law Academy) 国际私法系担任讲师,还担任维尔纽斯商事仲裁法院 (Vilnius Court of Commercial Arbitration) 的仲裁人。 他还以优异的成绩获得了矿产法和政策方向的法学硕士学位(苏格兰邓迪大学 (Dundee))。

电子邮件: vasily.anurov@google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