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签字仲裁协议不断变化的方面
pages 107 - 132
ABSTRACT:

尽管主要方式一直是禁止仲裁协议的广泛解释,但是,在仲裁法庭上进行的诉讼越来越多地涉及未缔结仲裁协议(“加入非签字”或“扩展仲裁条款”)的当事人。但是,通过第三方参与的司法权扩展并非没有风险。这一点在仲裁适用法律开头和结尾处显露无疑。仲裁法庭在管辖权基础上根据自己的权限决定 – 当回答诸如司法权的初步问题时管辖权原则可能面临巨大的契约法窘境:是否存在基于法庭权限的仲裁协议;如此类协议存在,该协议是否有效。如果仲裁法庭在处理扩展到第三方的仲裁条款时太过自由,它就会导致在确认和执行法庭决定过程中不适宜的结果。因此,关于最初的仲裁适用法律,将被视为一个司法权的问题;而对于仲裁法适用的结论,问题必须视为涉及到仲裁决定的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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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ut the authors

Dániel Bán 律师现任 Perényi & Bán 律师事务所(布达佩斯)的外聘讲师,目前在佩奇科技大学 (Pécs University of Sciences) 法学院民法系任教;他还是“民法教师协会”(Society of Civil Law Teachers) 的创始人。他的研究范围包括: 合同法、国际私法和仲裁。

电子邮件: bandaniel@ajk.pte.hu

László Kecskés 现任佩奇科技大学 (Pécs University of Sciences) 法学院民法系教授兼主任;他现为匈牙利科学院博士,目前还担任匈牙利工商会 (Hungarian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 附属仲裁法院(布达佩斯)院长。他的研究范围包括: 民法、国际私法、仲裁、欧盟法和法律趋同。

电子邮件: kecskeslaszlo@ajk.p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