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命仲裁人过程中当事方自主权的适用性
pages 133 - 147
ABSTRACT:

在选择实体法或适用规定背景下会频繁引用当事方自主权的概念。尽管广泛探讨了各方和仲裁人之间的关系,仲裁人任命过程中当事方自主权的意义问题却受到较少的关注。文章建议当事方自主权和特别法庭任命之间的关系也需要探究,无论该类任命由各方、由联合仲裁人、或由各其他人员或担任委任当局角色的机构承担。因为仲裁法庭的组成反映了在各国家法院的废除或执行过程中仲裁决定的潜在脆弱性。文章还论述了在仲裁人任命过程中的当事方自治权限制,以及这些限制在确保满足仲裁诉讼中公正审理和法定审判程序之必要条件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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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ut the authors

法学博士 Crenguta Leaua 现为布加勒斯特经济大学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Bucharest) 商法课程讲师,还在罗马尼亚 TG. Mures 的 Petru Maior 大学担任国际商事仲裁课程的客座讲师;她现任罗马尼亚工商会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 of Romania) 附属国际商事仲裁法院副院长;她以罗马尼亚国际商会 (ICC) 代表的身份加入国际商会仲裁委员会 (ICC Commission on Arbitration);她是罗马尼亚布加勒斯特 Leaua & Asociatii 律师事务所的执行合伙人。

电子邮件: crenguta.leaua@leaua.r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