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方未选择法律时适用于被提交仲裁之争端的是非曲直的适用法律(对波兰法律的评论)
pages 191 - 210
ABSTRACT:

本研究的目的是分析在当事方不进行选择的情况下,对波兰仲裁法庭关于适用于争端主旨的法律的强制要求的目前趋势。2005年,波兰仲裁法(民事诉讼法典第5部分)进行了重大修改。由立法者增加一项条款- 1 CPC段-第1194条 – 强加一项依据“适用法律”解决争端的通用义务,这可被解释为强加了适用国际私法的义务。但是,作者发现此解释既不受法典本身的支持,也不被仲裁法的目前趋势所支持。在仲裁理论和法理学水平上,关于此问题有两个主要适用方法:“间接方法”(由仲裁人采用冲突法)或“直接方法”(不采用此机制时指定适用法律)。波兰CPC的第1段第1194条和法典的其他条款都不是应用这两个方法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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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ut the authors

法学博士 Mateusz Pilich 现为波兰华沙大学 (University of Warsaw) 法学院副教授兼国际私法与贸易法课程主讲人;目前还是波兰最高法院下设研究与分析办公室 成员。

电子邮件: m.pilich@wpia.uw.edu.p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