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2 ICC仲裁规则的当事方自主权
pages 231 - 251
ABSTRACT:

自从《1998 ICC仲裁规则》修订和《2012 ICC仲裁规则》于2012年1月1日生效以来,ICC仲裁一直在变革之中。稿件突出了几个重要的创新,并解释它们的意义以及这些变革背后的意图。而且,给出2012 ICC仲裁规则限制范围、留出和甚至促进当事方自主权的分析意见。亮点在于2012年ICC仲裁规则的制定,它们的适用性短时间理由,以及在其基础上已经为请求和答复内容而制定的强制性和决定性要求和如何遵守这些要求可有助于节省时间和费用。此外,文章还将讨论由2012年ICC仲裁规则引入的关于多方和多合约仲裁的新条款、更高效案件管理的案件技术和新的紧急仲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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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ut the authors

RA Mag. Barbara Helene Steindl 曾获法学硕士学位(哥伦比亚大学),现为英国皇家御准仲裁员学会会员 (MCIArb) ,目前担任依据所有主要仲裁规则的国际仲裁案的法律顾问和仲裁人。 他的工作主要涉及建造、投资保护、跨境贸易、分销和体育仲裁等方面。Steindl 女士已取得维也纳的律师执照,并通过了纽约律师考试。 她曾在国际商会国际仲裁法院 (ICC 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 担任副法律顾问,现任伦敦国际仲裁院 (LCIA) 下属国际仲裁青年团 (YIAG) 负责中欧事务的 代表。 他的工作语言包括英语、法语和德语。

电子邮件:b.steindl@bkp.at